日前,四川省乐山市财政局、会东县财政局发布了四则处理通知,对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四川省乐山市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刘孟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63号)指出,经查,评审专家刘孟在乐山市市级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中(项目编号:5111012020000224),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对评分项进行协商讨论。该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和评审现场音像资料为证。综上,该评审专家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对评分项进行协商讨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在评审过程中违约情节较轻,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之规定,乐山市财政局决定中止该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四川省乐山市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夏阳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65号)指出,经查,评审专家夏阳在乐山市市级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中(项目编号:5111012020000224),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对评分项进行协商讨论,并抄袭他人评分表。该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和评审现场音像资料为证。综上,该评审专家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抄袭他人评分表的行为,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之规定,乐山市财政局决定中止该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时间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
《四川省会东县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张华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通知》指出,经查,评审专家张华在参加“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中医医院金江新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62021000054)评审时,出具的磋商报告不规范、未真实反映评审现场情况。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凉山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次进入评审现场,但磋商报告中第三项投标人澄清情况是无,该事实有磋商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以及音视频等资料为证。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九)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之规定,中止该专家在3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间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8月22日。
《四川省会东县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姚先荣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通知》指出,经查,评审专家姚先荣在参加“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中医医院金江新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62021000054)评审时,出具的磋商报告不规范、未真实反映评审现场情况。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凉山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次进入评审现场,但磋商报告中第三项投标人澄清情况是无,该事实有磋商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以及音视频等资料为证。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九)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之规定,中止该专家在3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间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8月22日。